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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五层房产二次招租公告(507.08平方米)

日期:2020-03-05 16:45 来源: 福建中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租赁标的为福建中闽水务投资集团(原宏发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建筑面积507.08平方米,座落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五层。建成年限20年以上,地铁、公交线路便捷。 

二、租赁的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办公和商业 (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3.租赁期限: 5 (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价及确定依据、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等。 

1.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3个月(3个月为一个缴款周期)缴纳一次,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本缴款周期的租金。 

3.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第二轮竞拍底价在原底价每平方米月租金62.84的基础上降低10%为每平方米月租金56.56元。 

4.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5.竞价方式:委托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拍卖租赁权。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租赁合同范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承包方资格条件:(1)资信良好,能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或自然人。(2)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属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纠纷。 

2.承租条件:(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2)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其他特别的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条件) 

(1)新承租方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来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7)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8)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转让租赁标的,无需承租方同意。 

五、招租方式: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租赁权 

公示时间:202035日起至2020325 

咨询电话:059187550257 

 

福建中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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